國際能源網訊:盡管成品油的定價機制已成熟,但對煉廠征收消費稅擠壓煉廠利潤,消費者還是擔心企業轉嫁成本,最終會“羊毛出在羊身上”。新華社發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的消費稅征繳新政,將消費稅的征繳范圍一下子擴大到了所有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是有化工行業標準的,常溫常壓下的液態石油化工產品,征收對象也從煉廠下移至企業,目前一度“紅火”的各種避稅手段,尤其是成品油調油市場中的漏洞,預計將得到全面封堵。息旺能源分析師廖凱舜告訴南方日報記者,此次新政的出臺,意味著調和汽油市場所有原料均將征收消費稅,調和汽油市場利潤將大幅下降,市場規模也將萎縮。而消費者擔心企業用各種手段減少優惠或者實現漲價以轉嫁成本。據估計,調油成本的大幅增加將改變中國汽油供需情況,明年中國汽油出口或將繼續減少,甚至轉向進口。
1 消費稅加大征收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稱,從2013年1月1日,納稅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產加工的在常溫常壓條件下呈液態狀(瀝青除外)的產品,按規定征收消費稅。以石腦油(1元/升)或是燃料油(0.8元/升)的稅率進行征收。
同時規定,產品符合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規定的,按相應規定征收消費稅;其他產品,與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名稱、質量標準一致,且按有關產品檢驗證明進行備案的,不征收消費稅。否則,視同石腦油征收消費稅。
此前,納入國稅局征稅范圍的液體產品有汽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溶劑油和潤滑油,其中汽柴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為每升1.0元;柴油、燃料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為每升0.8元;航空煤油暫緩征收。
據了解,2008年,中國實施了燃油稅費改革,稅務機關在貫徹各項稅收政策中,發現一些石油煉化企業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油品采取變換名稱的方式,以化工產品的名義對外銷售。一些商貿企業購進非應稅產品后再采取變名的方式轉換成應稅產品銷售。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消費稅新政關鍵是消費稅征收從煉廠拓展到下游企業。即對非生產企業,如果提供不了已交消費稅的發票證明,其將需要按生產行為作為征稅對象。這將遏制貿易商掛羊頭賣狗肉行為。
目前,市場上流通中的汽油主要有兩種,包括從主營煉廠生產出來的國標汽油,以及地方煉廠及調油商調和汽油達到國家標準的調和汽油。為保國內供應,年內汽油出口明顯謹慎。據息旺能源估計,2012年中國出口汽油275萬噸,月均出口約23萬噸,與上年相比減少將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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