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同意開展東北區域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專項改革試點的復函》,文件提出,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應體現“按照對系統實際貢獻補償”的原則,探索建立由電力用戶承擔輔助服務費用的機制。輔助市場看來要步入市場化交易的正軌啦!
而在5個月前,《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電儲能參與“三北”地區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也特別強調了鼓勵電儲能參與電網的調峰,并針對用戶側電儲能調峰進行了說明:用戶側建設的電儲能設施,充電電量既可執行目錄電價,也可參與電力直接交易自行購買低谷充電電量,放電電量既可自用,也可視為分布式電源就近向電力用戶出售電量;用戶側建設的一定規模的電儲能設施,可作為獨立市場主體或與發電企業聯合參與調頻、深度調峰和啟停調峰等輔助服務。
對于將來的能源互聯網暢想,經常有這么一個應用場景:家家戶戶的電動汽車通過電網相連,在市場機制的刺激下共享能源并參與市場調峰。那么,在現行政策和市場環境下,電動汽車參與市場調峰是否具備可行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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