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記者從內蒙古能源局獲悉,為有效平滑新能源發電的波動性并提高電網接納能力,保障能源供應,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印發了《關于加快新型儲能建設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提出,將對獨立新型儲能向電網的放電量進行適當補償,補償標準一年一定,每年9月底前公布次年補償標準。
《通知》明確,對于2025年6月底前開工并在年底前投產的新型儲能電站放電量補償標準為0.35元/千瓦時,補償期為10年。不在此范圍的新型儲能電站,按照一年一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根據《通知》,獨立新型儲能電站能以“雙重身份”參與交易,可自主選擇參與電力市場的運行模式,放電時作為發電企業參與交易,充電時視同電力用戶參與交易,充、放電價格完全按照市場機制形成。
分地區看,蒙西地區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可通過參與電力現貨市場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獲得收益,充放電電量電價以及輔助服務費用按相關市場價格及規則執行;蒙東地區的獨立儲能電站執行峰谷、尖峰等分時電價政策。
據內蒙古能源局數據,今年2月,蒙西電網全網現貨市場出清均價按1小時計算,平均峰谷價差為0.6635元/千瓦時;國網蒙東電力公司的峰谷時段平均價差為0.3642元/千瓦時,最大價差為0.4856元/千瓦時。
內蒙古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通知》的印發,內蒙古新型儲能建設有望加速推進,不僅有助于解決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問題,還能增強電網的穩定性和靈活性,為能源轉型提供更堅實的支撐,助力構建新型電力系統。
免責聲明:本網轉載自其它媒體的文章及圖片,目的在于弘揚石油化工精神,宣傳國家石油化工政策,展示國家石油化工產業形象,傳遞更多石油化工信息,推廣石油化工企業品牌和產品,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在此我們謹向原作者和原媒體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認為本站文章及圖片侵犯了您的版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第一時間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