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資源型產業的發展,解決化學礦山維持簡單再生產資金嚴重不足的問題,財政部近日下發通知指出,從今年1月1日起,將化學礦山維簡費標準提高到每噸原礦提取14元-18元。這一政策出臺將降低化學礦山企業的生產成本。
根據通知,提高標準后,大中型化學礦山企業維簡費標準為18元/噸,其他化學礦山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在14元-18元/噸的范圍內自行確定提取標準,企業提取的維簡費將全部計入生產成本。由于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將維簡費扣除,這一政策的出臺將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礦山企業的生產成本。
財政部上一次提高化學礦山企業維簡費標準是在1991年。根據當時的文件,化學礦山企業也出現了維簡費嚴重不足,生產能力日漸衰減的狀況,所以財政部決定對重點化學礦山維簡費提取標準做調整,化學礦山磷、硫、硼、礬等四種礦山維簡費的提取標準從每噸原礦7元調整到了每噸原礦10元。